姓名 | 刘永伟 | 性别 | 先生 | 出生年月 | 1963-06-15 |
单位、学校 |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| 职称 | 职务 | ||
学历、学位 | 博士 | 学会职务 | 常务理事 | 电话 | 13955209939 |
手机 | 13955209939 | 传真 | 13955209939 | liuyong611@126.com | |
通讯地址 |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| 邮编: | 233030 |
个人简介 | 刘永伟,安徽怀远县人,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、硕士毕业,厦门大学法学博士,武汉大学博士后出站,现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。 |
主要学术观点及研究理念 | 政府的收入大部分都应来自于人民的税收,不能自己获得;政府如能自己获得收入,实现财、权俱得,人民则不能当家做主(民主)也。征税是国家(政府)的基本权力,但必须经人民的同意(即税收法定)。税收法定是实现民主的基本途径,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实现税收法定,其就不可能实现民主与宪政。 |
承担课题项目 | 国家社科重点课题: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行政合作的法律问题探究 |
主要著作 | 《转让定价法律问题研究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。 |
主要论文 | 1. 《税收主权与税收专约的解释依据》,《中国社会科学》2013年第6期; 2. 《国际税收协定的几个重大发展及其展望》,《中国法学》2005年第1期。 |
主要社会兼职 |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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